打胎药使用
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打胎药使用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打胎药使用(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打胎药使用决定书文号
打胎药使用违法行为类型
打胎药使用行政处罚内容
打胎药使用作出行政处罚
打胎药使用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打胎药使用公示期限
打胎药使用(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打胎药使用备注
1
打胎药使用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5〕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打胎药使用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打胎药使用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打胎药使用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打胎药使用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打胎药使用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打胎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打胎药使用2025年5月13日
打胎药使用五年
打胎药使用2
打胎药使用杨某山
(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打胎药使用伊银罚决字〔2025〕3号
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3.7万元
打胎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打胎药使用2025年5月13日
打胎药使用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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